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如果有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就会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让毒品犯罪分子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继续危害社会。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这些犯罪分子不管是还没被抓到在逃的,还是已经被抓的已决犯、未决犯都算。“包庇”就是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他们的罪行,或者帮着毁灭罪证,好让他们逃脱法律惩罚。比如明知是正在被追捕的毒品案犯,还给他资助、交通工具帮他逃跑,或者帮着销毁罪证等行为。需要注意,这种包庇行为得在被包庇者犯罪之后,而且事先没通谋,如果事前通谋事后包庇,那就按共同犯罪论处了。窝藏这类毒品犯罪分子,同样按此罪处罚。 然后是主体要件。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行为的人,都能构成此罪。不过,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会从重处罚。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的话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出于亲友之情、哥们义气,还是贪图钱财等动机,只要明知对方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还去包庇,那就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