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工伤离职赔偿金额是多少?


10级工伤离职时可以获得多方面赔偿: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这两项补助金,但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再者是残疾赔偿金,它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另外,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计算;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是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人数乘以天数,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如果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