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的经济补偿。浙江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相关的实施办法来确定。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你因为工伤去看病,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花费,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出。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你受伤前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还是要每个月给你发5000元。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浙江,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