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私了是否可行?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公司提出和我私了赔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担心私了会损害我的权益。想问问工伤赔偿私了到底可不可行啊,在哪些情况下私了没问题,哪些情况不能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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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行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实际上体现了工伤赔偿的私权性质,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且因工伤造成的伤害明显达不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和员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此时选择私了是可行的。另外,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不过,对于能评级鉴定为伤残程度的工伤案例,通常不提倡私了。因为这类事故涉及更复杂的权益保护问题。要是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签订了赔偿协议,而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比如双方协议的赔偿数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超过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部分。 总之,工伤赔偿私了有其可行之处,但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谨慎考虑。 相关概念: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主要是指劳动者受到职业病或工业事故影响对自身造成的损害。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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