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坏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医疗损坏纠纷,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我的身体造成了额外损伤。我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解决这个问题,是直接和医院协商,还是找相关部门?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处理这类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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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坏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损坏纠纷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处理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患者可以直接和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患关系办公室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人民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行政调解。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和调解。 最后,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患者可以选择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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