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是否可以放弃工伤赔偿?


工伤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放弃工伤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行为有效性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员工需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放弃工伤赔偿必须是员工自己真实的意愿,不存在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其次,员工若选择放弃工伤赔偿,通常需要做出放弃工伤认定的承诺书。当员工自动放弃工伤认定时,这种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员工在充分了解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和放弃后的后果后,自愿签订放弃协议,法律会认可这种协议的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放弃工伤赔偿意味着员工需要自己承担所有因工伤产生的花销,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而且,如果后续员工发现当初放弃赔偿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例如,员工在受伤后急需治疗费用,用人单位趁此机会以极低的赔偿金额让员工签订放弃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赔偿放弃协议的认定和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中就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的不同情形做出了区分处理规定。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一般应认定有效;但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