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走逃失联企业发票时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发票,后来才发现开票企业是走逃失联企业。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张发票,担心会给自己公司带来税务风险,也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和处理办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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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联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收到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处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首先,明确走逃失联企业的定义。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如果收到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在调查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提供与发票相关的业务资料,如合同、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若业务真实发生,且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有可能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证据,或者经税务机关核实业务不真实,那么企业取得的该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还可能会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发票对应的业务不真实,那么相关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收到走逃失联企业发票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处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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