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取得了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发票,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担心处理不当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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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常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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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发票时,处理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异常增值税发票。简单来说,异常增值税发票就是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一些特定情形,税务机关将其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同时,如果企业是善意取得异常增值税发票,也就是不知道对方是走逃失联企业且没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取得发票,那么在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后,其成本费用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总之,企业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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