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出了增值税发票该如何解决?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开出了没有实际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很担心会面临法律风险,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也不清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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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出增值税发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指的是在没有真实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违反此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也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出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已经发生了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情况,首先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坦白,说明情况。然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完善,加强对发票开具和管理的监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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