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迁户口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可我不想把户口迁走。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呀?是会强制要求我迁走,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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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夫妻感情、财产和债务等方面进行判决,户口问题属于户籍管理范畴,与离婚的实质判决并无直接关联。
对于离婚不迁户口的情况,首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这是因为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强制迁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从规定来看,户口迁移是要由相关人员主动去办理申请的。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户口迁出的约定,比如约定一方应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段时间内将户口迁出,若一方拒不迁出,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或麻烦,虽然法院不会直接强迁,但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等。不过要注意,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写成“不便补偿”比“违约金”更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
另外,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 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若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
总之,法院对于离婚不迁户口的情况,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强制迁户口,更多是引导双方协商或者按规定去相关部门处理。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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