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疑的前提下能让她做指纹鉴定吗?
我和她之间有一些纠纷,我心里怀疑她做了不利于我的事,但又没确凿证据。听说指纹鉴定能说明问题,可不知道就凭我心里的怀疑,有没有权利让她去做指纹鉴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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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仅处于怀疑的前提下,一般是不能强制要求他人做指纹鉴定的。 指纹鉴定属于一种司法鉴定手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只是个人基于怀疑要求对方做指纹鉴定,对方有权拒绝,因为每个人都享有身体权和隐私权,不能随意侵犯他人这些权利去进行指纹采集和鉴定。但如果进入了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指纹鉴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该鉴定是否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必要。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会启动鉴定程序,此时相关人员需要配合。 在刑事诉讼里,侦查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是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指纹鉴定等侦查行为的。但这也不是基于单纯的怀疑,而是要有一定的线索和合理理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所以,仅个人怀疑通常不能让他人做指纹鉴定,要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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