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人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故意伤害人却没有证据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法律对此有相应的处理流程和办法。 首先要明确,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在故意伤害案件里,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等等。没有证据的话,确实会给追究犯罪行为带来困难,但并不意味着就没办法了。 对于这种情况,不同的司法机关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报案阶段,如果有犯罪线索,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报案。如果是自诉案件则需要报案人提供证据,如果是公诉案件,报案人不需要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予以登记。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他们有权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入挖掘以补充更多证据。 当案件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由检察官亲自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若经过两次以上的侦查仍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如果证据依然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其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方面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尽力调查收集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当事人自己也可以积极寻找可能存在的证据线索,比如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等,来协助司法机关办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