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没证据死不承认属于什么情况?


在这种打人没证据且对方死不承认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作为合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物证,像打架过程中损坏的物品、留下的残留物;书证,例如可能存在的书面协议等;证人证言,就是现场目睹打人过程的人的口头陈述;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打的您对事情经过的描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即打人者自己的说法;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对伤情等作出的判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是对现场或相关物品调查检验后形成的记录;还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等 。 即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打人行为,但可以结合其他间接证据来认定事实。比如有没有现场留下的痕迹、物品能说明当时发生了冲突;是否有附近的人听到动静或者看到一些相关情况可以作证;受害者身上的伤情经过鉴定,能否与被打的说法相印证等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会运用专业手段去收集证据、调查案件真相。 打人行为本身在法律性质上,不一定构成犯罪,但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较轻,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话,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要是打人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那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相关概念: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