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五年后还能要回吗
我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已经分手五年了。我现在经济上有些困难,想把之前恋爱时转的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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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在五年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转账的性质。转账一般可以分为赠与和借款。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钱给另一方,不需要对方还;借款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归还。 如果转账被认定为赠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不过,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最终没有结婚,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要是转账被认定为借款,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从转账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五年,可能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曾向对方催要过借款,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所以,恋爱期间转账五年后是否能要回,需要结合具体转账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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