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是否能要回来?
我在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又不确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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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如果转账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在转账时备注了“爱你”“节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话语,这种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没有特殊意义,也没有表达赠与的意思,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等,在双方分手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者借款。若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若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转账的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转账的性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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