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中转账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
我在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不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有些是对方有困难我主动转的,有些是对方开口要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些转账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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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区分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是属于赠与,那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也接受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等,或者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转的账,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因为这些转账往往带有表达爱意、祝福等意思,是一方自愿给予对方的。 然而,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那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借贷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时间内归还。当存在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时,出借人就有权要求借款人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此外,如果转账是附条件的赠与,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也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这种转账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条件的,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就失去了基础。 所以,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要回,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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