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象分手了,给她转的钱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她转了不少钱,有节日红包,也有一些大额转账。现在分手了,我心里有点纠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哪些情况能要回,哪些要不回,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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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给对象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转账。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如果转账是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以表达爱意、祝福为目的,并且转账金额具有特殊含义(如520元、1314元等),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这类赠与性质的转账,一旦完成交付,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是借贷性质的转账。如果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能证明这是借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最后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转账是基于结婚等特定条件而进行的,比如为了筹备婚礼给对方的款项。当条件未成就(即最终没有结婚)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的基础丧失。总之,要判断能否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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