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钱是否能要回来?
我和对象刚分手,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过不少钱,有发的红包,也有转账,现在心里有点纠结,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哪些情况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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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赠与的情况。在恋爱期间,如果是普通消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花的钱,这属于双方共同的日常开销,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像“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金额,或者在对方生日等特殊日子发的红包,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般也是不能要回来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赠与完成一般不能撤销。 不过要是大额转账或者赠送贵重物品,就得具体分析。如果是带有共同生活或者结婚意图的附带条件的馈赠,一旦分手,这种赠与所附条件未达成,馈赠者是有权要求对方归还的。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再说说借款的情况。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确实是借款给另一方,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且能证明是借款性质,那么分手后,借出方有权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判断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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