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吗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现在快到续签时间。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签合同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一定得是无固定期限的呀?心里有点拿不准,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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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并非一定是无固定期限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这份合同不会明确规定到什么时候就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就表明,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又满足上述规定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总之,不是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就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关键在于劳动者的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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