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合同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吗?
我现在面临合同续签的问题,已经签过两次合同了,马上要签第三次。我不太清楚第三次签的时候是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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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合同不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不是“终身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相对稳定、长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且单位同意,双方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比如,某员工前两次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时他明确表示想再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也同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固定期限合同。 总之,第三次签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要看劳动者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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