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
我在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到第三次了,企业却不愿意签。我很担心失去这份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具体该怎么做,能有哪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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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员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 其次,如果企业拒绝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例如,员工不存在不符合续签条件的情况,企业却不续签,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员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企业不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事实,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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