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不续签,之后反悔是否可以?
公司原本通知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后来又想反悔继续续签。现在员工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反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公司反悔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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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不续签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当公司发出不续签通知,这就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根据相关规定,在这种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时,是可以撤回的。比如说,公司发出的不续签通知还没送到员工手里,或者刚好同时送到的时候,公司又表示反悔想续签,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是可以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之前已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续反悔想续签,还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也不能强制续签。 另外,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例如公司反悔想续签,但员工因为之前公司不续签的行为已经找到新工作,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同意续签,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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