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给签吗?
我跟公司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三次合同到期了,公司却表示不想再和我续签。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能不能不给我签合同,以及如果公司不签我该怎么办?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一般情况下,第三次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给签,且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 一般情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第三次合同到期,只要劳动者愿意续签,公司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其他合同
如果双方同意签订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都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
### 公司违法不签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不同地区的实践差异
目前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也就是国内大部分地方,都要求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一些个别地方如上海、大连(存在变动的可能),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在两次固定期限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