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了不少钱,也一起出去消费了很多。现在我们分手了,我经济上有些紧张,就想问问之前在恋爱时给对方花的这些钱,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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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给对方花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借款性质,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那么基于借贷关系,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借贷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所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情况下,法律支持要回。 其次,如果被认定为赠与,情况就复杂些。一般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像恋爱期间为表示爱意,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生日等)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 ),或者日常消费中帮忙买单等,单项数额不大且在正常人情往来范畴内,这些通常属于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这类一般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无权要求返还。 最后,还有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比如彩礼。这种赠与受赠人接受后要履行附带条件,若双方最终没结婚,具备赠与撤销条件,接受赠与方应当返还。比如一方在经济不富裕情况下,为结婚支付大额金钱,最终没缔结婚约也终止恋爱关系,法官一般会判决受赠方返还大额赠与款项 。 总之,恋爱期间给对方花钱能否要回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款项性质后确定。 相关概念: 一般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一旦完成赠与行为就结束了。 附条件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的时候附带条件,受赠人要履行这个条件,要是没履行,赠与人可以把赠与的东西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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