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红包在分手时是否应该归还?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互相发了不少红包。现在分开了,我有点纠结这些红包要不要让对方还,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哪些情况需要归还,哪些不用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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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红包在分手时是否归还,关键要看红包的法律性质。 首先,如果红包被认定为借款,那么是应当归还的。所谓借款,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有让对方日后归还的意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这个红包是借款,比如双方明确说这是借的,有聊天记录等能体现,那么接受红包的一方就需要归还。 其次,如果红包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就是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了利益,而让另一方遭受损失。比如一方误发的红包,发错对象发到了恋爱对象那里,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返还。 然后,如果红包属于与婚姻有关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大额红包,若最终没有结婚,一般是需要归还的。 最后,如果红包只是普通赠与,比如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一方给另一方发的小额红包用于吃饭、玩乐等日常消费,这种情况下,分手时通常不用归还。像买房买车这样的大件,虽然也可能算普通赠与,但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明确表示的情况下,由于价值较大,可能会被认为分配不公平。所以,恋爱期间买大件,最好当作附带条件的支付,分手后得到财产的一方要返还对方的出资。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了利益,而让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 赠与: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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