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发的整数红包需要还吗
我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对方给我发过不少整数红包,现在我们分手了,对方突然说那些红包是借我的,让我还给他。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下谈恋爱期间发的整数红包在法律上需不需要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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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发的整数红包是否需要归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这些整数红包被认定为赠与,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为了维系感情进行的一些日常红包往来,没有特殊约定,往往会被视为无条件的赠与。这就好比一方自愿把东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了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整数红包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性质,那么就需要归还。比如,双方有关于借款的明确约定,或者从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看出这笔钱是要还的。例如,一方在发红包时说“这是借你的,以后要还”,或者在对方多次索要整数金额款项时转账,这种情况下红包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 此外,如果整数红包金额较大,且给付红包的一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赠与,而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给付方有可能要求返还。这种情况类似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条件没达成,赠与行为的性质可能就会改变。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恋爱期间发的整数红包一定需要还或者一定不需要还,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其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附条件赠与等。相关概念:(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附条件赠与:在赠与行为上附加一定条件,条件达成或不达成会影响赠与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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