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放火罪必须要把火点着烧起来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了解到放火罪这个罪名,心里一直有个疑惑。就是在想,要是有人故意去放火,是不是非得把东西实实在在烧起来了才算构成放火罪呢?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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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并不一定要求火必须烧起来。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断是否构成放火罪,关键在于放火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即使火没有实际烧起来,但如果该放火行为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具有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放火罪。例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居民区等场所故意纵火,即便火势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大面积燃烧,但因场所的特殊性使得公共安全面临极大危险,这种情况也构成放火罪。而如果只是在空旷无人且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地方,比如自家远离人群的废弃仓库内放火,没有引发任何公共安全危险,即便烧了仓库也不构成放火罪。 相关概念: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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