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觉得有些债务我不应该承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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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出于为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事业。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求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在离婚后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所以,判断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遇到具体的债务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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