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可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很纠结, 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算,是两人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该如何应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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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同意借的钱,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比如家里为了孩子上学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借款等都在此列。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剩下的财产再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就是只需要欠款人自己还的债务。像能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是以夫妻名义为某一方个人借款的,就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就由欠款人独自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总之,处理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在离婚后的问题,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债务性质,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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