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配偶的负债是否还要承担?
我刚和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有人找到我,说配偶在婚姻期间欠了债,要求我一起偿还。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对于配偶的负债我到底有没有偿还责任,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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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否要承担配偶的负债,这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也都有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离婚后,这个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要是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比如配偶在外面赌博欠下的债务,这明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 所以,离婚后对于配偶的负债是否要承担,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遇到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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