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需要承担对方欠的债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承担,也不清楚哪些情况要承担,哪些不用承担。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时对于对方的债务我到底需不需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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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离婚时是否需要承担对方欠的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了房,这笔房贷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这些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也要一起还。 然而,如果是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需要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在婚后瞒着对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这时就需要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此外,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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