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期间给对方的钱能要回来吗?
我在网恋时给对方转了不少钱,有节日红包,也有对方说遇到困难我借的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可对方不愿意。我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该怎么要呢?
展开


在探讨网恋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给钱的性质进行分类判断。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款项。在恋爱过程中,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以日常消费、节日红包、特殊含义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等形式给予对方的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就不能再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当你把表达爱意的红包转给对方,对方接收后,这笔钱就属于对方了,你很难再要回来。 其次是借贷性质的款项。如果在网恋期间,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比如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是借款、有借条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所以,要是你有证据证明给对方的钱是借款,那么你是有权要求对方归还的。 此外,还有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可能会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就是条件,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款项也就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遇到对方不愿意还钱的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让对方主动还钱。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