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能否起诉要回?
我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有转账记录,不知道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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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判断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属于赠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比如在特殊节日,像情人节、生日等,以表达爱意、祝福为目的,发送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那么出借方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借款方归还的。当一方转账给另一方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借款,或者双方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此时转账性质就属于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此外,如果转账是为了结婚等特定目的,而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转账可能也有机会要回。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给对方转钱用于购买婚房等,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这个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以,恋爱期间有转账记录想要起诉要回,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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