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


如果鉴定为轻伤二级但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不用过于着急,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是报警。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也会对受害者详细询问,还会传唤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人或人员到场,甚至可能在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以确定实际的加害方。即便没有直接指向对方的证据,警方专业的调查手段也可能找出关键线索。 其次是收集证据。虽然当前感觉没有证据,但还有很多方面可以挖掘。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可以努力回忆事发经过,看是否有遗漏的线索;查看现场周边是否有其他潜在的监控设备,如附近商家的摄像头等;若当时有其他人在场,哪怕没有亲眼目睹全过程,或许他们也注意到一些相关情况,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 再者,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被害人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那么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由被害人自行提供证据以起诉对方。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没有直接证据,如果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整个过程中,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您分析案件情况,提供更有效的应对策略。 相关概念: 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证据链: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共同指向一个事实,从而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查看、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