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该怎么办?

我离婚了,对方户口一直不肯迁走。我担心这会对我之后的生活有影响,比如房产交易或者我再婚涉及户口问题等。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把户口迁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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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双方坐下来好好沟通,向不肯迁走户口的一方说明户口不迁出可能带来的不便,例如对自己后续生活,像再婚、房产处置等方面的影响。毕竟大家好聚好散,通过理性沟通说不定能促使对方自愿迁走户口。 其次,如果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户口迁移事项,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有关于户口迁移的判决内容,那么就可以依据这些约定或判决要求对方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难度,因为户口迁移管理部门通常需要对方自愿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再者,还可以借助行政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你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请求户籍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房屋产权变更,原居住人员无合理理由应迁出户口,你就可据此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对方迁出。若对方在本地另有房产或者有接收户口的新地址,你可以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按照规定办理对方户口迁出手续。但要注意,户籍管理部门在执行时会考虑各种实际情况,操作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另外,如果房产等条件允许,自己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分户,使对方户口与自己户口分开,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对户口管理方面的困扰。 相关概念: 分户:是指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在生活上需要分开居住而申请分户。 立户:是指公民基于一定的居住条件等,申请独立建立一个新的户口。 迁出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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