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不同意迁户口该怎么办?
刚离婚,女方就是不愿意迁户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她迁走?是有相关程序可以走,还是只能一直协商?对我后续生活,比如房产、户口相关事宜会不会有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处理办法。
展开


如果离婚了女方不同意迁户口,首先不用过于着急。 在我国,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女方迁移户口 。不过,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的规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首先建议男方和女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沟通让女方主动迁走户口。要是协商不成,户主也就是男方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里依据的是《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另外,男方也可以选择通过户口分立、寄宿在亲属家中以及转至派出所公共地址等方式来处理自身户口问题。对于女方没有固定居住场所且无法再进行户口迁移的情况,她可以得到原户主的明确许可,经由原地址分立户口,或者将户口临时迁入亲属家中,或是转移至公安局的通用地址。 相关概念: 分户:是指子女成年或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立户:是指公民基于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等情况,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申请设立的家庭户或集体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