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户口没地方迁该如何处理?
我刚离婚,但是现在实在没地方迁户口。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能继续留在原地,还是有其他办法?要是对方非要我迁走,我该怎么应对?就想了解下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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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户口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离婚后户口并非一定要迁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必须迁移户口,公民迁移户口是自愿选择的,任何人或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如果离婚了户口没地方迁,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是另立门户。由于各地户口政策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因时因地而异。通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其次是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选择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不过,所需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一般迁移规定,还必须详细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再者是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也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另外,还可以返回原籍。持原籍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转移许可,前往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村委接收证明及离婚协议等材料,最后在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若实在没有房产且无法挂靠单位,还可申请成为代管户。代管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时向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相关概念: 代管户: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因没有房产、无法担任户主又无合适单位挂靠等原因,其户口由派出所代为管理的一种户籍形式。这种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户口簿,使用相关户籍资料时需向派出所申请开具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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