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该怎么办?
我和女方已经离婚了,现在我希望她能把户口迁走,可她就是不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她迁走户口?是可以强制要求她迁走,还是有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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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女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首先建议男方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协商 ,沟通户口迁移事宜,毕竟协商解决是最为便捷和缓和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有以下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如果是协议离婚,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 另外,在现实处理中,即使女方户口不迁走,从法律层面讲,一般也不会对男方产生实质性重大权利影响。比如不影响男方再婚等相关权益。男方也可以选择通过户口分立、寄宿在亲属家中以及转至派出所公共地址等方式来处理自身户籍安排问题。 相关概念: 分户:是指在一个住址上,将原来属于一个家庭的户口,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户口。 立户:是指公民基于一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等条件,申请在该地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户口。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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