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手续都办好了,但是对方就是不肯把户口迁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呀?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把户口迁走,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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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首先要明白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但也有相应解决办法。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公民因结婚 、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 如果遇到一方不肯迁走户口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沟通协商,试着心平气和地和对方交流,讲清楚户口不迁走可能对双方带来的不便,争取对方配合办理迁移手续。二是申请分户,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当地政策申请分户。比如带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申请,工作人员会按规定处理,这样即使对方户口不迁走,在法律意义上你们的户口也分开了。 三是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某些地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公安机关调解劝说后,若对方仍不迁移,公安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户口迁移至合适地址。 另外,对于户口迁移还有不同情形处理方式。如果有明确的迁移地址,双方可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要是没有合适迁移去处,也能依据当地政策申请独立户口或者变更为集体户口。 相关概念: 分户:就是把原来的一户分为几户,在法律意义上成为独立的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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