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里也写了对方要迁出户口,可现在时间都过了对方还是不迁。我想卖房,买家因为对方户口没迁很犹豫,这让我特别苦恼。我就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能采取什么有效的办法让对方把户口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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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户口拒不迁出,可以尝试以下办法:首先是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讲清楚利弊,看能否让对方主动迁出户口。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比如约定若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不便补偿;若一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另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另一方应赔偿差价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逾期的补偿写成不便补偿更合适,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有难度,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如果要走法律途径,虽然可以起诉,但是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通常也表示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难以办理。不过起诉时,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要求一方在一定时间内迁出户口,只是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可能比较棘手。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从规定来讲,离婚后一方是有义务配合办理户口迁出相关事宜的。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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