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出逃,下游公司开的发票被税务稽查怎么办?

我合作的上游公司突然出逃了,结果我下游公司开给我的发票被税务稽查了。我完全不知情,也正常经营交易了。现在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让我承担责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展开 view-more
  • #发票稽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下游公司开具的发票被税务稽查,而你作为受票方,若能证明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比如有合同、运输单据、货物交付凭证、资金流水等相关证据,表明你与下游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那么你通常不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当遇到这种情况,你首先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和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你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你只需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如果税务机关最终认定你存在问题,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