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发票入账会有什么后果?


取得虚开发票入账是一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从税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虚开发票入账,本质上就是通过虚假的发票来多列支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属于偷税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层面,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还可能触犯虚开发票罪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企业发现取得虚开发票并已入账,应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