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发现开票方是走逃失联企业。我很担心这些发票的处理问题,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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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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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务处理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当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这些人员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对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如果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若企业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交易对方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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