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我拿到了别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知道能不能用来抵扣我自己企业的税款。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怕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别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底能不能用于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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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就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别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三流一致”原则,即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要一致。简单来说,就是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发票的开具方和款项的收款方应该是同一主体;货物或服务的购买方、发票的接收方和款项的付款方也应该是同一主体。如果使用别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不符合“三流一致”原则,那就属于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这是严重违反税法规定的。 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企业不仅要补缴少缴的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了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并且符合“三流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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