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开的专票是否能抵扣?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是一个较为重要且复杂的事项。要判断甲方开的专票是否能抵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就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用你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来抵减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是专票可以抵扣的基本法律依据。 然而,并不是所有甲方开具的专票都能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具体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还需要满足发票开具的合规性要求。专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其开具内容要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都要准确无误。同时,取得专票的一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甲方开的专票能否抵扣,要综合考虑业务的性质、是否符合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发票的合规性等因素。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抵扣,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