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之后能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之后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简单说就是把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放出来等待审判,但要保证不妨碍案件办理和社会安全;监视居住则是针对那些没法在监管场所控制,又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先监视居住。当被监视居住人能够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时,就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不过在一般实践中,已经处于监视居住状态的,再申请取保候审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两种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既然已经采取了监视居住,说明司法机关基于案件情况做出了相应判断。但如果出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申请取保候审也是有法律依据和可能的。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