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方案房产再婚时的房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我名下有套按94方案购买的房产,现在再婚了,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婚姻有变故,这房子该怎么分割。我不太清楚94方案房产在再婚这种情况下分割有啥标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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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94方案”。“94方案”是上海市在1994年实行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根据该政策,公有住房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条件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一般只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可能涉及多个权利人。 在再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我们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94方案”购买的房产,由于其特殊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该房产是在再婚前按照“94方案”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有过出资、装修等贡献,那么在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就其贡献部分要求相应的补偿。例如,另一方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使房屋的价值得到提升,那么在分割时,这部分装修的价值可以考虑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如果该房产是在再婚期间按照“94方案”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会适当考虑给予抚养子女一方更多的房产份额。 此外,对于“94方案”房产,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多个同住人主张产权的情况。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按照“94方案”购买的公有住房,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其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再婚房产分割时,如果涉及到多个共有人的情况,需要先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产权份额,再对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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