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肠镜出了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在做肠镜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规定或者操作失误,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做肠镜出了医疗事故,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这是因为医生是在医疗机构的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代表了医疗机构。即使是医生个人的失误导致了事故,对外也是由医疗机构先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内部责任。比如,如果医生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医生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但这属于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问题,与患者要求赔偿的对象是两回事。 此外,如果是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导致做肠镜时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所以,做肠镜出了医疗事故,通常患者是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患者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