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医疗事故由谁赔付?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不知道这个赔偿到底该找谁要,是医生个人来赔,还是医院来赔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院医疗事故的赔付主体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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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关于赔付主体的确定,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导致的事故。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付主体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医院。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院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不用直接找医生个人要求赔偿,而是向医院主张权利。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等情况,医院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是非法行医,也就是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医疗活动导致事故,那么就由非法行医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的医疗事故主要由医院赔付,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赔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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