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首先应该找谁赔偿?
前阵子我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身体也受影响,精神也不好。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主张赔偿,一开始该找哪个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直接找给我看病的医生,还是医院呢?实在搞不清楚这其中的门道,希望能有人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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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要找的赔偿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对于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也就是医院,而非具体的经治医生。这是因为医生在医院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医疗行为,其行为代表医院,同时医院有义务对医疗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通常患者应把医院作为被告来主张赔偿。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有过错的医生进行追偿。 如果是个体诊所,情况又有所不同。要是个体诊所的医生导致医疗事故,那么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就是赔偿义务主体;要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导致医疗事故,同样由个体诊所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 当然,如果能明确是医生个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且医院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那么也可以同时要求医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还是先以医院为主要赔偿对象。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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